pos機商戶名稱與發票不一致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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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3-05-20 00:00:00
投稿人:佚名投稿
1、ps機名稱跟發票章不一致原因
pos商戶的發票名稱不一樣有可能是商家
在班里pos機的時候注冊名稱不一樣
2、pos的名字和發票單位名字不一樣,需要來證明,請問這個證明怎么寫
這個證明他不會給你寫的,如果寫了,就證明他的收單POS跟他的營業執照不符,是要負法律責任的!其實簽購單無所謂,不知道你要做什么用。你買的商品和發票能對起來就可以了3、pos機刷卡單據上的“商戶名稱”與實際消費地點不一致是什么原因?有幾種...
商戶名稱和實際消費地點不一致是POS機的原因。
有以下幾種可能:
1、不是商戶自己的POS機,是第三方放到商戶那里使用(有各種優惠政策)。
2、商戶的注冊地址和店面實際經營地址不同(賬單上顯示注冊名稱)。
3、商戶的POS機是跳碼的機器。
擴展資料
POS機刷卡注意事項:
1、 不要太早:早上9點之前盡量不刷卡,不要太晚:晚上10點以后盡量不刷卡。
2、盡量不要刷0費率。
3、一天內同一張卡不要刷超過3次。
4、不要一筆刷完所有的額度。
5、不要一次性還款又一次性刷出來。
6、刷卡每3個月分一筆小額分期。
7、單次消費最好不超過卡總額的50%,
8、嚴禁任何人在POS機上查詢余額后再刷卡
pos機刷信用卡地點與實際不符有什么影響嗎?
該臺POS機申請時用的公司資質。顯示第三方的名字大概有以下兩種種情況:
1、第三方以自己公司名義申請POS機然后鋪設到商戶那里使用(大多商戶與第三方以買斷或者租賃方式合作)
2、商戶的注冊名稱和店面的經營名稱不同(賬單上顯示注冊名稱)
。 一般是因為申請的資料不全,要辦的話,要么在銀行辦(手續繁瑣,下機慢),要么找大公司辦理(我們這公司主要做的是銀聯POS機,目前很穩定)。賬單上顯示的是注冊名稱,商戶注冊名和店面的經營名稱不同也會導致這個問題。還有可能就是銀行系統出問題了,或者是支付平臺調整或者修改造成的。 1,小票名稱被修改,易寶 優樂通等可以修改小票
2,銀行系統問題,可以打銀行客服問一下
3,pos本身問題,屬于套用他人資料
請采納,謝謝
4、發票與店名不符,財務讓開證明怎么開證明?
發 票與店名不符,不是財務讓開證明就可以解決的。發 票與店名不符,需要把發 票作廢(當月)或紅沖(跨月),然后另開具與店名一致的發 票。 開票時,各填寫項目一定要嚴謹、數據要真實。、財務用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,開具收據、發票(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)給對方、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,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,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。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,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。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,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、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,以確保印鑒安全。
2、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、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“發票專用章”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。
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、領購、開具、取得、保管、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(以下稱印制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),必須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,是指在購銷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,開具、收取的收付款憑證。
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。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。
財政、審計、市場監督管理、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,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。
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、聯次、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。
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,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。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,并酌情給予獎勵。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。 最好的證明不是手寫的,而是看營業照的名稱與經營范圍。
可將營業執照用手機拍下來,看看與發票是否相符?
如果有出入,發票下賬以后可能存有問題...
5、發票與店名不符,財務讓開證明怎么開證明?
若發票開具錯誤,只能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發票,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蓋公章的方式來更改開票信息。 沒有辦法開證明,或者重新開發票更為簡單一點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的規定: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。
公司對外采購,付款給一個對公賬戶,但是開出來的發票是另外一個個體戶的名稱,這種情況問題大嗎?
現在稅務關注三流一致:發票抬頭、合同上的名稱和收款賬戶名稱。建議讓對方出具一個蓋章的說明,說明由收款方代開發票方收取的款項,收款賬號是*****。 發票是誰開具的,名義上看銷售方就是誰,款項就應該打給誰。
如果打款給到另外的賬戶,讓對方企業出一個兩方均蓋章簽字的委托收款協議更加穩妥。 如果金額非常大,最好是跟對方進行協商,把款項退回,重新匯款到對應的與開票方名稱一致的賬戶中。 發票無論是對于企業是還對于稅務局都十分重要,因此發票的各個環節都需要財務人小心謹慎。
拓展資料
一、發票開錯之后能夠作廢嗎?
根據國稅發〔2006〕156號規定_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,為所稱作廢條件: 1、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; 2、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; 3、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“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”、“專用發票代碼、號碼認證不符”。 注意: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作廢時,需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。
二、開錯發票后怎么辦
在這里根據國稅發〔2006〕156號規定: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,發生銷貨退回、開票有誤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,按作廢處理;開具時發現有誤的,可即時作廢。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“作廢”處理,在紙質專用發票(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)各聯次上注明“作廢”字樣,全聯次留存。
三、發票已跨月或_不符合_作廢條件,怎么辦
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:開具發票后,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,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。開具發票后,如發生銷售折讓的,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。
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(以下簡稱“專用發票”)后,發生銷貨退回、開票有誤、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,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,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。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,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,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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